2021年11月30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有关新闻媒体报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进展公告,详细的介绍了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电梯采用的弹簧螺栓是在事故前发生疲劳断裂,当事人对该事故电梯的安全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不到位,且未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必要技术帮助,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出具了《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显示当事人对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
调查认定的事实:根据《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技术分析报告》、《问询笔录》等材料,当事人生产的电梯在湛江安康金海湾小区发生了一般事故。当事人应当保证生产的电梯质量、安全性能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当事人生产的该事故电梯采用的弹簧螺栓是在事故前发生疲劳断裂,当事人对该事故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做跟踪调查和了解不到位,且未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必要技术帮助,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对赤坎区“5・23”电 梯一般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违法事实。
鉴于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属于法定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对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的适用规则》,我局决定在法定的罚款幅度内对当事人进行一般处罚。
综上,当事人对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意外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据广东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5月25日消息,5月23日晚,湛江市赤坎区安康金海湾二期小区发生一起电梯事故,造成一名乘客伤亡(详细报道请点击:)。
事故发生后,市监局马上组织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查封了涉事电梯并扣押了有关的资料,随即成立了调查小组,经初步核查,该涉事电梯生产单位是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单位是湛江市橄榄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维保单位是湛江市立石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经初步判断,事发时是电梯制动器故障,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电梯维保单位湛江市立石机设安装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关赔偿事宜家属正在与物业公司商议。
“该设备2014年12月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经过一年的磨合期后,运行平稳。”维保单位工作人员表示,本次事故属于偶然性事件,是制动器的制动弹簧断裂导致了这一事故。
8月30日,广东湛江。“电梯冲顶致女业主身亡”家属称,已和物业达成赔偿协议,“没有多要,得到应得的”。社区物业经理称,几家公司共同赔偿,电梯维保公司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