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宜宾立天唐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天唐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鉴于本案法律关系糅杂,涉及群体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立天唐人企业成立于2011年8月2日,法定代表人:郑廷坚,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E,登记住所地:宜宾市南岸西区鑫杰座A幢1-3层2-8号,登记机关: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范围:商业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及投资管理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百货零售,销售等。
经破产申请人初步统计,截止2024年8月,立天唐人公司债务总额约四亿余元。经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处置立天唐人公司名下资产后所得款项 130万余元。
破产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的资料显示,立天唐人公司在宜宾唐人财富中心(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C-02地块)有一投资项目,该项目存在部分已售不动产未办理权属登记证书之情形。
以上情况主要来自于破产申请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具体实际情况以破产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准。
若需进一步了解债务人企业情况,请联系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孙琳,办公室手机号,手机号码:。
(一)申报机构应为编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且在宜宾市辖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参与竞选的机构应具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房地产破产案件的执业经历、工作经验、成功实践等条件。入驻债务人所在地的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各个关键环节应根据真实的情况及时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办公所需条件自行解决。
(三)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附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五)其他要求: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援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相关精神,管理人印章及账户需在宜宾市境内雕刻和开户。
2.报名方式:如有意参加竞选,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竞选申请书”及《宜宾立天唐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按份单独密封盖章)提交或寄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翠微路777号,收件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王宇
(一)报名截止后,本院将组成本案的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资料做审查,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业绩、所获荣誉等方面做评分,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入现场提问环节(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现场提问环节)。经评审委员会现场提问评分,问答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问答得分第二的机构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备选机构,出现应当更换管理人情形时,本院将直接指定备选机构作为新管理人。
通过初审的管理人不足三家的,将通知报名机构后另行确定本案管理人选取方式。
如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竞选成为管理人的,由评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决定是不是取消管理人资格;如因该条原因,被取消管理人资格的,本院将上面讲述的情况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2.宜宾立天唐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选管理人申报资料(样本)